最近几天,石家庄市教育局对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严禁普通高中违规招生,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以学生2022年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不具备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成绩低于学生出生所在市,县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不得录取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民办高中主要在审批地区招生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区初中毕业生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以招收部分审批地区以外的学生审批地区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总招生计划的20%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与石家庄市教育局协商确定
要求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5日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者,视为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录取其他普通高中
严禁非法招生石家庄市专门提出招生九个严禁: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违规组织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中学招生,招生后违规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以选拔学生为目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除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考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严禁贷款招生,严禁发布,宣传,炒作状元和中考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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